为加强气瓶充装信息化监管,全面落实我市气瓶安全监管信息化作业,保证气瓶充装安全,西宁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建造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作业规程》《商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快速推动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造的告诉》(市监特设〔2019〕6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布告发布之日起,各液化石油气气瓶运用单位(充装单位)对本单位在用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建档赋码,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或协议保管气瓶,禁止充装未建档赋码气瓶、过期瓶、创新瓶、查验不合格气瓶。
二、自布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西宁市范围内,个人及单位运用的自有产权气瓶,有必要自行选定有资质的气瓶充装单位处理气瓶产权置换或协议保管手续,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建档赋码处理,并处理运用登记手续。
三、各气瓶充装单位应经过合理的置换方法,将用户原持有的在规则有用期内的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气瓶),置换成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或进行气瓶协议保管。
四、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用单位、物业或商场开办者,催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用者及时将气瓶托付给充装单位做建档赋码。
五、个人及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现已超出规划运用年数的约束的,应当托付液化石油气瓶查验单位做作废处理。
商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法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以严厉监管法律标准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咨询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