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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液化气行业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3-11-20 06:36:52 来源:环球体育电竞 作者:环球体育官方

  随着科技的进步及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慢慢地提高,液化气作为一种重要的民生消费品,逐步走进千家万户。液化气指的是液化石油气,它是一种石油化学工业的衍生产品,其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为无色气体。液化气的热值高,1千克的液化气的燃烧热值可达到11000千卡,远高于煤及柴禾等燃料,其燃烧产物主要为水及二氧化碳,基本上没有颗粒残留,用起来比较干净卫生。液化气相对于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的使用来说更安全,使用起也便捷,基于以上优点,液化气极为适合在家庭及餐馆中使用,尤其是缺乏天然气资源的南方地区。

  在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作为一种重要的日常消费品,往往容易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那就是液化气行业存在已久的一些潜规则,在此,笔者以作为一名质量监督执法人员的角度,来简要地盘点液化气存在的一些屡禁不绝行业现象,同时提出几点治理措施。

  净含量不足现象严重。近年来,关于液化气的各种投诉中,净含量不足占了极大的比例。净含量不足即短斤少两,在判断液化气是不是真的存在净含量不足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判断净含量不足的标准。质监部门判定净含量不足的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型号为YSP-15的液化气瓶充装的重量允许的偏差为14.5±0.5kg,即每瓶液化气的重量不能低于14kg,如果从一个批次的量来看,平均每瓶液化气的实际净含量一定要达到14.5kg才算足量。此外,工商部门对液化气的净含量判定也有其依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流通领域的液化气实瓶净含量在交易时,偏差不能超过±0.15kg,即低于14.35kg就属于净含量不足。然而当前各地液化气净含量不足的现象都会存在,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液化气经营者诚信缺失,主观人为地少充装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液化气在出充装站时计量是合格的,但流通到市场后,不法经营者进行倒气,即用橡皮管将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连接起来,通过将实瓶中的气体导入空瓶中拼凑出更多瓶的液化气,通常5~6瓶就可多倒出1瓶液化气;三是部分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宣传不到位,导致不少消费者不明就里,不知道1瓶液化气净含量究竟有多重,怎样查看,不少人判定液化气的净含量纯粹靠经验,即家庭正常使用时1瓶气用了多少天;四是部分地方行政监管部门放宽监督管理要求,没有严格要求液化气充装企业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充装气体,仅是要求充装企业在每瓶液化气标签标出实际净含量,因此导致市场上同一规格的液化气实瓶净含量不统一,不仅给液化气经营者短斤少两设置政策的空间,也为实际监督管理造成一定的难度。

  非法掺杂掺假。前几年,媒体报导了一些液化气充装站在液化气中掺入较便宜的可燃性气体的现象,液化气企业通过赚取液化气与掺入气体的价差来牟取利润,其中较常见的造假行为就是往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二甲醚是一种从煤中提炼出来的易燃气体,其燃烧热值大约只有液化气的2/3,每吨二甲醚的价格比液化气便宜2000元左右。二甲醚与液化气二者间可以混合燃烧,根据不同季节,混合的比例不同,通常掺入比例能够达到20%左右,因此,混有二甲醚的液化气整体成本比液化气便宜许多。如:以20%二甲醚混合比例计算,每公斤液化气成本可下幅2元左右,以每瓶14.5kg计算可节省成本29元,对于液化气经营者来说,赚取这种非法利润的诱惑力极大。但二甲醚这种物质对气瓶阀门橡胶密封圈有腐蚀性,易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到目前为止二甲醚作为液化气替代气体未在民用领域获得许可充装及经营。

  多头监管造成的监管缝隙。液化气行业监管部门众多,主要有质监、安监、工商、物价、建设、消防等行政部门。各行政部门依据相应职能承担对应监管义务,从质监部门的职能看,承担液化气的充装许可、计量、特定种类设备监管等主要职能,然而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导致液化气行业长期以来监管不到位,易产生监管死角,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销售的液化气,就存在销售价格高、净含量不足、未检超期瓶严重现象。而且液化气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将经营成本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极大地破坏了政府的形象。

  首先要加强群众对液化气知识的了解。政府各监管部门充分的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时机,通过种种媒体开展有关液化气知识的普及,使消费的人能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捍卫。其次,作为行业监督管理主体的质监、工商、特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经营的诚信教育,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升整个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商的自主意识。并要求液化气充装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主体责任。再次,畅通举报途径,充分的发挥“12315”、“12365”投诉反馈平台的作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常年保持对液化气市场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定期开展液化气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假售假、短斤少两、超期未检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经营者成本,并形成行业分析报告向政府汇报,对多次违反触犯同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要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并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对严重制假售假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对经营者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威慑作用,减少液化气经营者主观故意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地维护液化气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积极梳理有关液化气监管的标准、规章、规定等法律依据,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做到执法打假有理有据,以达到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质监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工商、建设、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对液化气计量、质量、安全、价格等项目的联合检查,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局面,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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