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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8 19:58:09 来源:环球体育电竞 作者:环球体育官方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5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天然气大范围的应用于居民生活、工业、商业、发电、交通运输和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在佛山市内,企业具有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拥有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和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以外地区,公司亦分别获得了南雄市(不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雄燃气发电项目”的供气)、肇庆市高要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规划区域、恩平市(沙湖镇和横陂镇除外)、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肇庆市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湖南省浏阳市东南片区、梅州市大埔县镇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公司与中石油、中海油气电和广东大鹏等上游企业签订中长期的天然气采购合同作为长期气源保障,同时根据具体的市场供需变动情况适时采购零担气作为临时气源保障。公司在城市门站接收上游长输管线气源后,通过自身拥有的各类调压和储配场站设施和天然气管网,向在佛山市各区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企业具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子公司在各自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通过建设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向各类城市燃气计算机显示终端销售管道天然气。

  公司从事的燃气贸易业务以采购和销售进口LNG和国内LNG为主。公司与国内三大石油公司、LNG接收站运营商、LNG贸易商建立了广泛业务联系,适时采购LNG;同时,公司通过子公司香港华源能,适时向国际天然气供应商采购进口LNG船货。报告期内,与国际油气行业领先的供应商碧辟(中国)和切尼尔能源达成共识,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SPA)、关键条款协议(HOA),还采购接卸了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国际LNG现货。公司通过自主对外采购具有价格竞争力和质优的气源,能大大降低气源采购成本,进一步确保气源稳定供应,使公司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和供气调节能力。

  公司提供的燃气工程与设计业务主要为管道天然气业务提供配套和支持。公司子公司华禅能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公司子公司华燃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GB1、GC2安装资质,通过投标或其它市场之间的竞争方式承接各类城市燃气工程。依托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业务的发展,公司燃气工程与设计业务的经营区域大多分布在在企业具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公司从事的综合能源业务,通过深化天然气利用,为下游工商业用户更好的提供热、电、冷等多能供应服务。公司依托现有的客户资源与管网优势,全面考虑用户端能源供用特征,整合区域内天然气、电能、热能、氢能等多种能源,利用现代物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为客户量身定做多能协调的供能系统,改变以往各种能源供应系统单独规划、单独设计和独立运行的模式,实现多种异质能源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规划、优化运行、协同管理、交互响应和互补互济。在满足系统内多元化用能需求的同时,有效地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大降低用户综合用能成本,增强客户粘性。

  根据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承担天然气储气责任,积极参股LNG储气调峰项目,获取进口气加工权利。公司签署开展小虎岛LNG调峰储气库项目合作协议,成功获得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9.9%股权,有利于丰富未来公司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的库容资源。公司组建了专业团队在国际气源采购等方面开展商务洽谈,提升项目气源的长期有效供应能力,根据国内外LNG市场形势,公司积极筹划LNG储气调峰项目顺应了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强化稳定供应及降低气源成本,以提升公司未来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公司目前的业绩主要来自于燃气供应业务。公司业绩的增长主要受天然气供应能力、气源成本、市场开拓、政府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地响应政府环保政策的要求,按照有关的能源发展规划和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围绕燃气供应业务展开精细化运作,持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公司还将在巩固和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发工商业用户,同时稳健地开拓异地城市燃气项目,扩大公司的经营区域。

  公司的业绩增长还来自于燃气工程与设计业务、综合能源业务及其他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加快推进综合能源项目的开发,围绕客户的综合需求,开展光伏、储能、节能改造、余热利用等能源服务,以进一步提升综合能源业务收入。公司积极研究并布局氢能的制储运加用等领域。除此之外,公司还将稳步推进LNG储气调峰库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0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天然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天然气生产和供应行业目前呈现出了如下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从需求侧角度来看,受我国宏观经济稳健发展、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等多个因素推动,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连年保持稳步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1》的数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社会对能源和电力需求下降,天然气市场需求总体波动较大。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国民经济加快复苏的基础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逆市增长。2020年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3,259.3亿立方米,比2019年同期增加228.7亿立方米,同比涨幅为7.6%。

  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用途以居民城镇燃气和工商业燃料为主,还有部分是天然气发电和化工用气。习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据《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1》的数据,目前我国终端用煤比例是29%,世界平均比例仅为10%。我国目前煤电比例为62%,世界平均比例仅为36%。我国城市天然气普及率是72%,县城只有44%。天然气仍将作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途径,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天然气消费将迈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速7.1%,2025年有望实现4,500亿立方米。

  据《2021中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报告》预测,“十四五”时期,国内天然气资源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但各气源比例有所变化。国产气比重将下调至51%,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还将上升。随着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LNG接收站接收能力、储气库调峰能力建设均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及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天然气进口气量也将稳步增长,并突出供应体系的多元化。国际市场LNG供应在“十四五”时期可能出现从宽松到收紧的变化。“预计未来我国LNG进口量将继续攀升。能源研究机构伍德麦肯兹预测,就年进口量而言,中国将在2022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LNG进口国。

  2018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大地下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加快LNG接收站储气能力建设,在沿海地区优先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适度超前新建LNG接收站;统筹推进地方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并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目前我国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是在本地区拥有燃气专营特许经营权的地方国企,如成都、重庆、深圳和长春等地均有该类型地方国有燃气公司;二是具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大型燃气运营商,如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等,在中国内地拥有为数众多的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范围以佛山市为主并在其他县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上述第一大类的全国同行业企业中,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全部的特许经营区域内为各类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供应的天然气合计数量29.33亿立方米。公司在深耕现有市场并适时拓展新区域市场的同时,还在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综合能源应用、储气调峰项目等领域加大投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英国燃气专业学会(IGEM)单位会员和广东油气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公司还成为了广东省燃气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公司曾荣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能源(集团)500强”、“广东企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中国社会责任典范的佛山企业品牌”和“佛山企业100强”;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500强”和“中国能源(集团)500强”,并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面对突如其来的挑战,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与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围绕公司“创新赋能,引领未来”的年度主题,在深耕佛山市本土管道燃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异地管道燃气业务,扩大公司经营区域;在做强燃气供应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燃气工程与设计、综合能源、储气调峰等业务,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1,457万元,同比增长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13万元,同比增长14%,基本每股收益0.8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44%,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开发,在深挖工商业客户用气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展天然气在电厂、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天然气供应量和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供应量29.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0.24%,其中,天然气销量为27.9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4.91%,代管输量为1.37亿立方米,同比减少22%。公司管道天然气各类用户中,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量为18.23亿立方米,占比65%。佛山市作为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天然气销量为17.31亿立方米,同比减少5.92%,佛山本地管道燃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26,251.04万元,同比减少15.93%。

  报告期内,公司前瞻预判、冷静应对,抓住“煤改气”等有利契机,创新服务,大力推进市场开拓,保持天然气供应量稳定增长。公司积极推进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探索推出包括节能改造、金融服务等在内的“煤改气十条”暨“绿色能源贷”等服务措施,扩大传统业务范围,做大能源领域业务规模,实现传统城燃业务的区域扩张。

  佛山市内传统城燃业务,公司抓住“煤改气”等有利契机,落实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推出天然气服务“十大举措”,佛山陶瓷“煤改气”用户在年底按计划顺利完成天然气转换。三水燃气、高明燃气和顺德燃气最高日用气量均有所突破。佛山市外传统城燃业务,肇庆、广宁“煤改气”工作取得重大成效,肇庆区域日用气量屡创新高,一度突破320万立方米;恩平佛燃全年销售量较去年增长8倍;2019年中成立的浏阳中蓝实现“煤改气”用户及蒸汽供应开发的“双突破”,年销售天然气大幅增长,达1603万方。

  在当前国家能源结构向多元化转变的背景下,公司由“佛燃股份”发展为“佛燃能源”,已由单一供气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布局的综合能源、天然气贸易、调峰储气等业务逐渐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动能。

  公司依托良好的工商业客户基础,开展光伏发电、冷热电联产、电化学储能、交通能源业务等综合能源业务,深化天然气利用,为下游用户提供一体化的能源供应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导创建佛山市氢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推进佛山市氢能产业相关技术创新发展。佛山市首座加氢充电光伏发电综合能源站成功投产落地,推动制氢加氢加气一体化站在南庄开工建设。公司还积极研究制氢设备及储氢加氢技术,开展能源科技前沿研究,以期进一步实现产业链延伸。

  公司成功获得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9.9%股权、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和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有利于未来公司丰富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的库容资源。以上项目的股权收购,使公司获得了稀缺的码头资源及大型油品化工库资源,推动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转型。

  公司采购接卸了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国际LNG现货,并与国际油气行业领先的供应商碧辟(中国)及切尼尔能源达成共识,分别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关键条款协议》,为近几年公司下游市场天然气贸易量的增长需求提供了保障。在降低综合采购成本的同时,优化气源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保安全,促发展”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题,继续深入笃行“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的安全管理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态势良好稳定,促进各项新板块业务的发展,并实现了五大事故指标(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公司坚持“正心聚气,承安共生”的核心价值观与“心相连、气相通”的客户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稳定的天然气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让工商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美好的品质生活。

  公司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累计拥有专利技术授权专利172项、软件著作权53项、对外发表论文著作207篇。下属高新技术企业6家,其中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分别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另外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公示。上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子公司将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第十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公司再次上榜“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能源(集团)500强”,首次荣获“广东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七年上榜“佛山口碑榜最佳口碑单位”等荣誉称号。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本年度通过投资新设5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能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通过投资新设11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恩平市中蓝能源有限公司、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汉(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长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董事陈永坚先生、何汉明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任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王晓东先生、张建军先生和单苏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总裁尹祥先生就《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60001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60002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846,104.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4,532,179.97元。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33,6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701,440万元的授信额度(含存量及新增),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800 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的对价款,或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对价款。最终贷款额度、贷款银行、贷款利率和期限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为准。

  为继续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591,5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办理。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会议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挂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符合规定的用途。具体挂牌期限以资金需求及北金所挂牌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的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会议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元亨仓储日常经营资金投入及开展新型业务前期资金投入,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财务资助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借款年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价格公允。元亨仓储的其他股东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元亨仓储的经营管理,对其相关业务、贸易产品及财务等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元亨仓储开展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分别向上期所、郑商所提供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元亨仓储申请上期所、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将可以开展除传统仓储业务外的期货交割仓业务,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业务结构提升其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

  会议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在公司任职的全职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度专项奖励、董事津贴等构成,基本年薪、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绩效年薪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1年发展规划,同意将2021年度董事薪酬考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1年发展规划,同意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议同意《关于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薪酬激励与企业发展、效益紧密相关的薪酬体系,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董事津贴实施方案》,向董事支付一定标准的津贴作为报酬,自股东大会通过当年度实施,执行标准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税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董事表决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部分职权事项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部分职权事项的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长期发展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云浮佛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管道工程、LNG储备站等项目,增资后云浮佛燃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其快速推进工程建设,保障气源的多样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邱建杭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会议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33,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元亨仓储获得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470,527.23元(不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394,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的资金通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下的虚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体现虚拟账户余额。根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的《虚拟账薄维护申请书》约定,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在该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的资金仍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该账户(账号:611)余额包含购买的该行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本金65,000,000.00元。上表所示“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不包含上述未赎回七天通知存款本金65,000,000.00元,该部分资金包含在尚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金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注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账号:611余额包含存放于该账户的65,000,000.00元未赎回7天通知存款。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9年第631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签订了7天通知存款。

  2019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384,000,000.00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749,000,000.00元,到期赎回739,000,000.00元,收到到期赎回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收益共11,071,646.98元,收到未到期的7天通知存款收益共1,281,083.64元。期末尚未到期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余额394,000,000.00元。

  注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7天通知存款148,000,000.00元,2020年1-12月共赎回83,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7天通知存款未赎回金额为65,000,000.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的7天通知存款每7天自动结算收益,区别于其他银行在赎回时支付收益的做法,该笔未赎回的7天通知存款在报告期已产生收益1,281,083.64元。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开展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2。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846,104.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4,532,179.97元。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33,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389,2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945,200,000股。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 亿元。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0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 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根据公司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0万(含税);

  (3)如公司因业务发展,审计范围扩大,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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