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高桥派出所民警在展开消防范畴“打非治违”专项查看时,现场抄获,该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律民警当场将车上违法人员操控。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该涉案车主皮某林无任何运营手续,伙同皮某绿、葛某明、任某月长时间往复遵义市区与毕节市金沙县不合法运送、倒卖瓶装液化石油气,首要销售给遵义市区多家饭馆和居民运用,不合法倒卖液化石油气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且运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报废气瓶,若发生爆炸等事端将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一起,皮某林等人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不合法运营罪,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嫌疑犯皮某林、皮某绿、葛某明、任某月4人依法采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