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定制 综合服务

北京西城液化气爆炸:储罐站8人涉嫌4种不同犯罪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6:13 来源:环球体育电竞 作者:环球体育官方

  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21年2月23日8时14分许,位于西城区西绒线号的北京德峰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3.64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在更换事发餐厅气瓶间内液化石油气气瓶后,发现瓶阀上部发生泄漏,在现场违规拆卸瓶阀,导致液化石油气从瓶阀处快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共有10人,其中8人是白庙储罐站有关人员,涉及4种不同罪名,分别是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涉及的第1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一共有4人,分别是白庙储罐站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和投资人。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白庙储罐站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为何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报告对3名实际经营人(其中1人是负责人,2人是投资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表述是:2012年以来,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白庙储罐站经营资质,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

  但是,白庙储罐站是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也涉嫌非法经营罪?

  报告提到其擅自将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出租给他人用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也就是说,储罐站法定代表人与上述3名实际经营人是涉嫌共同犯罪。

  如果是买卖燃气经营许可证也可能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第2项),但是报告的表述用的是“出租”。

  报告还提到了一些事实:2012年,储罐站法定代表人将储罐站出租给3名实际经营人合资经营,按年度收取“承包费”,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7年7月,双方续签《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期限至2023年9月。

  报告没有披露《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联的内容,但是在建议追究刑事责任部分介绍了非法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租用资质非法经营等事实。

  实践中储罐站、供应站等经营机构将一些业务外包的情况也不少,也有的燃气企业会委托其他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在相关模式设计、合同签署以及实际运营中都应当注意此类风险。

  涉及的第2个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共有3人,分别是储罐站实际经营人兼负责人、储罐站站长以及一名司机。

  储罐站实际经营人兼负责人负责该站全面工作,报告认为其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3名实际经营人中,报告建议追究另外2名实际经营人刑事责任时未提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只提了非法经营罪,应该跟这2名实际经营人是“投资人”的角色、没有负责管理有关。而储罐站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参与管理,所以也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因为其为非法经营提供了帮助,构成共犯,

  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规定在《刑法》第134条第1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名投资人没有负责安全管理,报告未提及投资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合理的。

  而储罐站站长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认为其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报告认为司机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的过程及规定,在现场违规拆卸液化石油气瓶阀,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涉及的第3个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第4个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涉及这两个罪名的,是储罐站的3名司机,其中有2名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1名是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这两个罪名的规定在《刑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储罐站8名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之外,还有2名无业人员涉嫌犯罪,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报告仅是提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也仅是在报告基础上进行普法和风险提示,以供燃气行业有关人员警惕和防控相关风险。

环球体育登录|电竞|官方粤ICP备14930706号-32   Powered by :www.lyzg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