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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汇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多发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2:33:45 来源:环球体育电竞 作者:环球体育官方

  为树立“勇于担当、富于创造、充满激情、雷厉风行”四种特质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典型,激励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第一届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评选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带有前瞻性、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今天将分享执法监察总队张德源

  2019年12月3日,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9.563万元;2020年9月12日,通州区马驹桥一餐馆发生燃气爆炸;2020年9月19日,通州区宋庄镇一出租院落发生燃气爆燃事故。从以上情况看,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采用与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座谈,选取丰台、石景山、通州、怀柔四个区的部分乡镇的企业组织实地执法检查,与区和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交流等方式调查。在此基础上,融合了2020年开展的全市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综合执法行动相关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方面,监管职责多头交叉,边界划分不清晰,给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从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流程上看,监管主体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属地相关部门等多达6家,每个环节上都有2家以上单位做负有监管责任,造成多头监管、相互交叉。

  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监管主体多,跨部门和跨区联动机制不健全,执法过程中发现管辖权外的违法问题往往不了了之,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例如,昌平区追查某燃气事故时,将气源追溯到顺义区板桥充气站,由于区域限制,不再进行追查。

  有的餐饮经营单位没有根据法律和法规要求,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有的气瓶间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气线路和安全设施不防爆,未安装气体浓度探测器或安装的地方不当,通风不良,未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对燃气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燃气操作人员对于液化石油气性质、危害等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不够,加之供应单位入户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液化石油气事故时有发生。

  2020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对北京仁和鼎盛燃气有限公司位于丰台区丰仪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查明该站点液化石油气充装资质已于2014年过期,涉嫌从事非法经营、充装液化石油气。这说明非法充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现象某些特定的程度存在。调查中还发现存在使用小型的封闭货车、厢式货车或客车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以及有的钢瓶未登记在册等情况,给液化石油气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建议燃气主管部门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完善本市燃气管理相关法规,并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在液化石油气采购、储存、充装、配送、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并赋予相应行政执法权,实现许可、管理、执法的有效统一,既体现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又便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职。

  一是把住源头。合理规划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等供应网点设置,提高准入门槛,淘汰法律意识不强、管理能力较差的供应单位主体,形成规范、科学、合理的供应格局。

  二是盯紧中间。制定配送服务经营规范,严格推行示范供气合同、示范购气凭证使用制度,落实供用气双方责任;支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统一提供上门配送、集中换气换瓶服务,挤压非法行为生存空间。

  三是管好使用。动态更新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使用单位台账,摸清相关底数,加强气瓶间设置、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等燃气使用的过程的安全监管,压实用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建立燃气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在市场准入、企业信用、日常监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气瓶监管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大力推动气瓶追溯码的使用和监管。

  三是对燃气供应、配送企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合格钢瓶、违规充装二甲醚、非法运输等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斩断违法利益链条,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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