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和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晚间8:00》报导了武宁县罗坪液化气站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以获取不法利益,形成某用户工厂车间工人中毒的事情,该案在江西省甚至全国形成恶劣影响,也成为公安部督办的跨省大案。
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层层清查二甲醚的来历,终究确认罗坪液化气站中掺杂的二甲醚是从九江县爱华液化气有限公司购买。二甲醚是国家约束运营的风险化学物品,爱华液化气有限公司并未处理运营二甲醚的相关手续,归于不合法运营。被告单位爱华液化气有限公司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致广阔新老用户的安危于不管,经查实不合法运营二甲醚近百吨,并形成用户中毒,打乱了市场秩序,在社会上形成恶劣影响,归于刑法第二百五十规则的“情节严重”。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单位不合法运营二甲醚99吨,已构成不合法运营罪,遂判定被告单位及其负责人承当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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