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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8:31:47 来源:环球体育电竞 作者:环球体育官方

  现将《霍邱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经营与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居民用户自律责任。通过政府引导、疏堵结合、打非治违、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用户多元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建成规划布局合理,监管全面覆盖,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成效显著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格局。

  1.启动自有产权钢瓶置换回收工作,用2个月时间,逐步完成钢瓶置换工作,基本淘汰市场上过期瓶、翻新瓶、报废瓶。

  2.加大对二维码电子标签、芯片智能角阀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自有产权钢瓶全面信息化,建立完善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验全链条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3.严格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逐步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4.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确保登记、充装、配送全过程影响记录。

  1.针对在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重点查处企业未落实实名制购气登记,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重点查处企业对自有产权钢瓶失察失管、无法溯源;重点查处企业未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2.针对经营、运输、储存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点查处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危货运输资质,配送车辆不符合标准要求;重点查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3.针对用户使用环节,开展居民用户端和工商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液化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优化行业布局、探索多元共治,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科学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燃气储配站、供应站,支持合法经营企业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地方增设供应站点,扩大合格供应站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的覆盖面。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瓶装液化石油气先进管理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多元治理试点,探索通过行业组织、社会资本,有效整合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使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县政府建立城镇燃气专门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辖区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乡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协助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

  3.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储存、使用情况,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和非法充装、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县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实名制销售,依托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监督检查。对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核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活动中,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登记主体不一致的挂靠车辆,集中治理燃气企业或道路运输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动态监控、未派发危险电子货物运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外省、市、县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本县从事危化品运输的经营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4.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治安、交警等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属地管控,加强街面巡逻布控和道口拦截,严查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运输、储存等行为。

  6.县应急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提请县安委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我县有关规定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

  7.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民政、教育、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用户单位安全使用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要严格执行用户实名购气、配送制度,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和安检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单位要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动社区、村居等基层力量,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用户、售贩点信息进行摸排。

  2.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做好用户梳理和信息整理,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落实销售实名制,开展自有产权钢瓶置换工作;要实行配送经营,采取自有车辆(人员)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配送。

  3.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自有产权钢瓶、燃气用户、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信息分别报县市场监管、住建、交通部门核定备案。

  1.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企业站点经营的监管。一查用户。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是否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是否进行入户安检。二查合同。督促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三查违规供气。重点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四查信息溯源。重点对气瓶充装和销售不能进行溯源的情况进行查处。

  2.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一是排查窝点。对排摸发现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窝点及流动销售点进行打击查处。二是道口拦截。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道口检查的屏障滤网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对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的检查频次,及时发现涉嫌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货车、面包车等可疑车辆,并通知住建、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三是联合执法。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行为,要完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安全隐患大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做好液化石油气工商用户专项检查。各乡镇(开发区)牵头,联合属地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液化气工商用户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安全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各乡镇(开发区)要于每月15日、30日将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县有关部门,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工作。

  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标对表,推动整改,限时销号。同时,积极探索启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多元治理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开展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网络。县政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整治协调推进会。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乡镇(开发区)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治理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社区(村)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属地安全管理网络全覆盖,入户入室全面排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进长效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充分结合平安创建工作,通过村(社区)宣传栏以及走访入户等多种方式和渠道,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机制科学、制度完善、队伍配套、资金落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覆盖“预防、监管、整改、追责”的全过程。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将不定时开展“四不两直”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推诿扯皮的,将综合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手段,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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